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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语言文字法规实施

1998-03-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朱伟光、通讯员朱梦仪 我有话说

本报哈尔滨3月26日电(记者朱伟光、通讯员朱梦仪)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汉语文字法规《黑龙江省汉语文字应用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共分六章,三十条,分别对普通话的使用范围、各种公开场合文字的使用要求以及语言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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